擁有宗教信仰同時,如何兼顧自己的「家」

空劫座命,即天空與地劫同時坐守命宮,在斗數領域一直相當受討論的課題:古書形容天空:生逢(地)天空,猶如半天折翅 —— 可想像在天空原本飛得好好的,折翅可影響真大,用今日的形容,不就要墜機(明顯無法到達目的地)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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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劫:命中遇劫,恰如浪裡行船。用今日形容,就像少年 Pi 的電影。家庭驟變,全船唯一的生存與陪伴者,竟是一隻叫自己名字「理查派克 (Richard Parker)」的老虎。

姑不論今日該如何定義與詮釋「天空與地劫同時坐守命宮」,光就同時領受折翅和與虎共存,可知常人為何面對空劫座命,會有想跳脫一切、遁入空門、透過宗教修持,來維繫自己生命的思維。

羅蘭夫人:’O Liberté,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! (Oh freedom, what crimes are committed in your name!) ! 自由自由,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,假汝之名以行!

羅蘭夫人明顯是「沒有 Due Process (程序正義)」審判的受害者。

同樣的,宗教看似美好、讓你自由,但值得注意,宗教還是人創造的,透過錯誤的應用與詮釋,宗教未必是折翼時的降落傘、海上漂流時的救生艇;相反的,「錯誤的宗教應用與詮釋」,可能完全摧毀你僅剩的另一半翅膀:你的家庭。

紫微雲共修園地,不會動不動,就叫人家花十多萬參加法會,也不會因為學習了我司法門,而造成夫妻離婚或失和,反而是有太多的案例顯示,因為學習我司法門而越來越有智慧,夫妻之間的感情越來越和樂。更能分辨出這個世間法,什麼是真的!什麼是假的!

我們的法門,不會動不動就說人家眼睛業障重,或其他方面的業障重,而且這個業障,是沒辦法令人體感膚受的,或是某個教主他說了算!就法論法而言,很多宗教上的作為或不作為,其實已經構成刑法上的幻覺犯或迷信犯,所以為什麼會有,地嶽門前僧人多這句話,過去筆者也在法律案件上,處理過許多件宗教詐騙案,當然是深惡痛絕這樣的做法。

綜據上言,咱們的法門不管是現在或未來,絕對會是,新時代身心靈修持的主流法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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